普通合伙协议书

时间:2024-02-20 17:41:13
普通合伙协议书

普通合伙协议书

在现在社会,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普通合伙协议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普通合伙协议书1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统称"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___________等自然人同意在天津共同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即()公司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特订立本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二章合伙人

2.01本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在天津签订,全体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如下:

姓名: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2.02在本协议中,上列(_____)名合伙人可统称为"合伙人",合称为"全体合伙人"。

第三章合伙企业

3.0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普通合伙。

3.02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

3.03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

3.04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

3.05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

3.06上述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均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第四章出资

4.01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

出资数额:_______________

缴付期限:_______________

出资比例:_______________

4.02合伙人缴付货币出资,应将货币划入全体合伙人共同确定的专用帐户,其他合伙人应为其签署出资确认书。

4.03合伙人的劳务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对附件一所列劳务出资的评估办法及作价金额予以确认。

4.04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4.05合伙企业成立后,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决定。

4.06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4.07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4.08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5.01企业年度或一定时期的利润和亏损按照以下方式分配和分担:

5.02上述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应在企业年底分红、合伙人财产份额退还或被执行、企业清算时实施。

第六章合伙事务执行

6.01执行事务合伙人为:_______________。在本协议中,根据有关约定或授权,负责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统称"执行事务合伙人"。

6.0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按照全体合伙人的约定或授权执行事务。

6.03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按第6.03条作出决定。

6.04除非另有约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的表决办法如下: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6.05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6.06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超越全体合伙人的约定或授权执行事务;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3)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4)挪用合伙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5)擅自将合伙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6)擅自以合伙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7)擅自将合伙企业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使用;

(8)泄露合伙企业的商业秘密;

(9)本协议和相关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同业禁止和交易限制

7.0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02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八章财务会计和税务

8.01合伙企业应当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8.0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及时送交合伙人。

8.03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第九章入伙和退伙

9.01合伙人以外的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9.02在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人提前30日通知退伙;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9.0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9.04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应当先对企业财产进行利润和亏损的分配和分担。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 ……此处隐藏15256个字……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普通合伙协议书11

姓 名________,性 别________,年 龄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略)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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